解析:
关于逃税与漏税行为的法律惩罚措施具体如下:对于采取欺诈性、隐秘性的手段对虚假税务申报或不履行申报责任,从而逃避缴纳相当大额度的税收,且金额已达到总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纳税人,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以及罚款;若金额过大并且已经达到了总应纳税额的30%以上,那么他们将被判处3至7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款。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如果他们采用了上述列举的手段,未能足额缴纳或少缴已扣押、已收取的税款,且金额较大的话,也将按照上述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