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在婚姻存续期内出现了婚外情行为,那么这并不妨碍到日后对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因为依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夫妻二人对于共有财产拥有完全平等的处置权。也就是说,如果他们能够自行协商确定财产的分割方案,那就按照协商结果来执行;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作出裁决。在此过程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夫妻二人面临离婚问题时,他们的共有财产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需交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也应该依法给予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