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法:
1.同步执行,也就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采取同时印发执行通知书的形式进行处理;
2.选择性执行,即针对一般的连带责任情况下,需在明确了解各个被执行主体的实际履行能力之后,从其中选取最便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行予以执行;
3.转化性执行,这是基于具体案例,灵活采用上述两种方法,并根据案情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执行策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