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与您原先所属的单位进行细致且友好的磋商,承担应尽的违约责任并缴纳相应违约金(部分企业对此事项并不收取违约金),之后按照您们双方签署的三方协议条款条款,向该机构提交并交付相应的退函申请。
其次,在获得新的工作机会后,向新雇主申领接收函。
再次,在您手握原单位退函及新单位接收函的前提下,前往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全新的三方协议(在此过程中,也有可能无需提供接收函)。
最后,带着这份全新的三方协议,与新的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文件。在整个这一套的流程之中,最为关键之处在于第一步骤:与原单位的详细且和谐的协商沟通,以便能够顺利取得退函。由于各家单位的具体情形有所差异,因此特别提醒您,对于此环节的操作流程,各单位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很大的变异性。有的单位可能会非常积极地配合您完成退函手续;
然而,也存在个别单位可能会拖沓很长时间,使得整体流程陷入停滞状态。若是新雇主的聘约期限较为紧迫,加之原单位的退函程序过于漫长,那么您可能最终将无法同时满足两家公司的需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