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对于买受方提出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以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请求,应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并向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这就明确了开发商在协助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方面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屋买受人才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责任人,而开发商则需尽到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