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容许如此操作,因为它被视为擅自更改土地性质的做法,并属于非法侵占土地的范畴之一。非法占用土地则特指某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资源;或者通过欺诈手段获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在获得批准后超出规定范围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