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已经办理了复婚手续的家庭,其中包含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内的所有成员名单下所持有的实际完整住房套装数量是评判该家庭是否属于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标准,这样的情况并不需要补缴税务费用。
2.在涉及商业性质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对居民家庭所拥有的住房数量必须根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真实拥有的完整住房套装总数来进行确定和规定。
3.如果借款人提出申请或者授权,那么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以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对借款人家庭的住房登记记录进行详细查询,并且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4.若由于当地暂时无法提供查询服务导致无法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机构提交家庭住房实际拥有套数的书面诚信保证。如果贷款机构发现诚信保证存在虚假成分,则应当将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