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您的离婚证书不慎丢失,仍然有权利进行新的结婚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请您携带好自己的户口本及个人身份证前往之前办理过婚姻登记的部门或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民政局进行申请补发。对于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来说,需要出具以下必备的证件及证明文件:
(1)本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
(2)本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直接血缘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