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根据土地承包的主体差异,通常可划分为两大类形式。
其中之一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另一种则是以个人作为承包的独立个体。具体而言,1)在家庭承包方式下所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产生继承;
然而,2)个人承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取的“四荒”(即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均可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合法继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