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夫妇联名按揭房产在离婚情形中的分配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如果该房产的所有权证书上同时记载了两位业主的姓名,且两位业主共同承担贷款支付责任,那么此种情况可视为夫妻公共财产。当夫妻关系走到尽头进行离婚判决之时,应照例依照各自占有50%的比例来划分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其次,如果该房产仅以其中一位业主的名义登记注册,但两位业主共同承担贷款支付责任,那么在离婚判决中,将根据该房产的所有权证书上所载明的业主姓名,将其判归相应的一方所有,而相应的债务亦由该方负责清偿。在此基础之上,另一方则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