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后,如若工资仍未得到及时支付,劳动者可以前往所属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监察投诉;这是一种简洁有效的处理方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执法力度存在差异,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此外,劳动者还可选择向该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期追回所欠薪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