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土地承包期限届满之际,发包方拥有收回土地的合法权利,若承包人和发包方就不再续签事宜达成共识,则双方签署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即告终止。
然而,承包人依然有可能选择与村委会进行协商并试图重新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重新确定发包对象时,应仅限于发包时具备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并且需通过村集体向全体村民大会提出讨论,最终由大会决议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