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同时在两个不同地区缴纳社会保障,是可以将其进行转移结算的。以下为详细流程及相关要求:
1.对于省内转移而言,当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时,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以及地方养老金总额的实账部分全部转入新的参保地;
2.而针对跨省转移的情况,则需要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一份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对该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转移接续的条件。待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