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已完成产假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女性员工,如若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批准,将可以享受共计六个月的哺乳期假。在此期间,薪资方面按照个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进行支付。对于未能提出哺乳假申请的女性劳动者,当其生育子女还不满一岁之际,用人单位有责任在每日的工作时刻内为其提供至少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享受15天产前假,当然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合并到生产之后休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