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如属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通常并不需要提供经济补偿金。
然而,仍有以下三种特定情形会导致雇员有权追索补偿金:
首先,若公司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途径,强行要求员工从事超出原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甚至危及其人身安全,那么,雇员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向企业寻求经济补偿;
其次,如公司采用欺骗、哄骗等手段迫使员工被动更改劳动合同内容,使得员工被迫离职,雇员亦有权主张相关补偿;
最后,当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与管理方式违反法律法规,且存在过度剥削压榨员工利益的条款时,雇员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提前通知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