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共管道漏水的维护责任分配如下:
第一,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公共管道并未遭受人为损坏且仍处于防水的保修期内,则由房屋开发商承担该管道的维护责任;
其次,若属常规性损坏,那么相应的维修工作将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承担,此类公用管道归属公共区域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