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数次正常的传讯。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次传唤都必然导致被拘留,除非在此期间又犯下新的罪行或被揭露先前的罪状。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义务积极地协助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案件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责任,否则,负责批准取保候审的机构将会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决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逮捕关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能遵守上述规定,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的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实施逮捕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