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信用卡遭遇盗刷后的应对措施,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立即挂失。无论您是如何察觉到信用卡被非法使用,首要且必须采取的行动就是立即与发卡行取得联系,办理挂失手续;
2.前往ATM机查询账户信息。在完成挂失之后,您无需急于补办新卡,而应尽快前往距离您最近的ATM机,查询信用卡账户余额。
此外,这也是后期证明您当时身处异地以及卡片确实在您手中的有力证据,因为银行可以调阅您的查询记录及相关监控录像,以证实您在事发时并不在现场,而且卡片始终在您身边;
3.向银行索取重要文件。找到一台具备传真功能的设备,然后通过传真机拨打发卡行客服热线,请求客服为您发送两份重要文件——“账务查询申明书”和“非本人交易附加说明”;
4.向警方报案。通常情况下,普通警局可能无法接受此类案件的报案,甚至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因此,建议您直接前往卡片申请所在城市的发卡中心所属的警察局进行报案。若您对所属区域不甚了解,可致电发卡行客服寻求帮助,以便获取相应的地址信息。报案的主要目的在于协助您在银行的拒付申请流程中提供更多的证据支持,从而提高拒付申请成功的概率;
5.要求警方立案并领取回执单。携带警方开具的回执单前往发卡中心,请求其展开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以下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相应类别:
(一)持卡人因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信用卡造成的风险资产,一经确认,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二)因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三)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以疑类或损失类。
(四)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后尚未偿还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次级类或可疑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