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发生机动车辆碰撞树木之类的单方面意外事故,所谓的驾车撞击行道树上后逃离现场,既是对法律责任和社会道德义务的规避。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求助于当地的公安交通民警,通过他们进行现场调查及取证之后,确定事件责任归属。
然后依据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向相应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若经调查发现,该起事故系由于驾驶员操作失误所致,那么驾驶员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