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构成虚开普通发票罪的立案基准如下:
首先是虚开发票数量超过等于一百份,或者虚开发票金额累计高达四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虽然没有达到前述数额准则,但是在过去的五年时间里,由于虚开发票行为而受到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实施了虚开发票行为;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将被视为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