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例中,若未获得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当然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直接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庭发起诉讼,请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诉讼应由子女本人提出,而非父母亲自行主张。因为抚养费的追讨并非父母的权益,而是属于子女的合法权利,父母仅能作为子女的代理,代表他们参与民事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