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不幸因工致死,根据法律规定,可享受到部分工亡待遇;
然而,若并非由工伤引发的死亡事件,则无法享受到此类福利待遇。然而,伤残鉴定旨在评估劳动者在经历工伤事故之后所面临的劳动能力受限现状,同时针对未来生活和职业发展可能遭遇的损害程度进行相应补偿。然而,当涉及到死亡问题时,这项评估对于已经消逝的生命个体来说,已经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和价值。这主要是因为,生命永远无法再恢复其生产能力,即便持有残疾证明也无法改变这个事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