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当累计赌资金额超过五万元、获利金额累积达到伍千元、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次时,便可以被认定为构成了赌博犯罪。
然而,对于那些虽然频繁参与赌博活动,但输赢金额相对较小,且并未将赌博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或主要经济收入的人员;或者是虽然为赌博场所提供赌具,但自身从未从中获取任何利润的行为人,均不应当被判定为犯有赌博罪。但是,如果这些人员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