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来说,检察机关对于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会采取两种方式来处理:补充侦查或者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予以终结侦查程序。如果是由于证据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该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立即展开相关调查工作;而如果经过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者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从而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那么该案件将会被退回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宣布侦查程序正式结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