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虽然某些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若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则无法被视为犯罪。在这种情形之下,由于其并非犯罪行为,而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因此人民检察院自然无法提起诉讼并做出起诉决定。
2、对于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行为,将不再进行追诉。这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经不再构成威胁,无需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对此类追诉时效有着明确的规定。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而不予起诉,这是现代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中广泛适用的基本原则。
3、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定犯罪人,公安机关将不得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亦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