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账户余额进行计算,具体如下所示:
1.当使用该账户购买限制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首套房产时,最多可申请借款金额相当于账户余额的20倍;若账户余额未达到2万元,则按照2万元计算。
2.对于购买第二套房产、公有现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自行建设、翻新及大规模维修自有住房等情况,最高可申请借款金额约为账户余额的10倍左右。
依据房价成数进行计算,具体如下所述:1.在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私人所有的住房时,最高可申请借款金额约占房价总额的80%左右。2.在购买第二套房产、自有住房、公有现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自行建设、翻新及大规模维修自有住房等情况下,最高可申请借款金额约占房价总额的70%左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