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方案主要包含两大类:第一种策略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操作,即每年的四月份或者九月份,主贷款人和其相关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仅限于户口在一起超过一年的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被直接用于归还贷款的总本金,同时需要对每月的还款金额进行新的调整,从而实现每个月相应地降低了还款压力。而另一种策略则更加灵活,那就是每月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来进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折损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在组合贷款中,我们应该优先考虑用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月供进行冲销,剩余部分再用于冲抵商业贷款的月供。等到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客户只需要按月支付扣除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之后的还款金额就可以了。在执行公积金偿还贷款的过程之前,请您务必做好以下几点的准备工作并携带相关的资料:
首先,确认您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其次,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再次,需提交户口簿证明;
最后,准备借款人最新一期的贷款还款凭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