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事故的发生系因驾驶人员的不当行为或疏忽大意导致,即表明该责任归属于驾驶人员自身,在这种情况下,他应对给他人带来的伤害承担完全的经济补偿。然而假设在同车过程中,有其他乘客受伤,驾驶人员同样需要对此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一旦同意让乘客上车,就必须负责将他们平安地送到目的地。乘客选择乘坐车辆,并不能说明他们愿意冒险,或者给予对方随意伤害自己身体的豁免权。
因此,若是在同车过程中,对其他乘客造成了伤害,驾驶人员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