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的妻子离家出走并决定离婚,那么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向法庭提起诉讼进行离婚。如果在离家之后,女方已经失去音信长达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则您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对她宣告为失踪者或者宣布其死亡。在宣告失踪之后,失踪者的财产将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自愿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士负责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自然人失去音信超过两年时,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该自然人宣告为失踪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失去音信的时间应从其最后一次被确认知晓行踪的日期开始计算。若在战争期间失去音信,则下落不明的时间应从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下落不明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