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检察院对移交给其处理的案件,遵循以下严谨的程序步骤:
首先,若为监察机构或公安机关事先立案且已作好准备的案件,检察院通常会在自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对此做出处理决策;而针对重大、复杂度较高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其次,当检察院做出了正式的起诉决定时,便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同时将所有相关的案卷资料和证据一并移送给法院。
最后,法院在接到案件后,将会启动开庭审理程序。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接手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