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执行案件涉及拘留措施,此种行为通常归类于司法拘留,每一次的拘留时长上限为15日。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拘留措施具有可重复性,具体的拘留期限则需根据法院依据具体情形所作出的判定来确定。若是在经历了拘留之后,被执行人依然有能力偿还债务而却拒绝履行,倘若情节严重,极有可能会触犯中国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条文。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
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