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处于清盘阶段,并且尚未进行正式的注销手续时,该企业仍然具备法人地位。
然而,若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且企业能够依法成功执行清算以及注销注册工作,那么其法人身份便可视为终止。具体包括以下原因:
首先是法人业务的自然消亡终止;
其次是法院宣布该法人进入破产程序;
最后,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法人终止须得到相关部门批准者,亦需遵循此项准则。至于企业法人身份的终止是否必须经过特定的政府机构审批,这将按照法律和行政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