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员工因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旷工,显然属于违反企业规定的行为,这将对其自身离职产生不利影响。为此,该名员工可尝试同所在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最终决定离职,提交的辞职信应尽可能简洁明了。关于离职手续方面,员工既可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亦可与相关部门进行商议。如发现单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员工有权立即终止雇佣关系。在此之后,用人单位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员工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