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规定,公积金一般可以用于异地购买房产,只需满足在常驻地连续且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六个月(含)及以上就可具备申贷资格。
然而,要想实现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申请人还需满足当地房地产市场相关的准入条件,同时必须拥有异地认可的抵押物或者找到当地认可的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并且经过该地的银行审查批准才能够申请支用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