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需经过他人所拥有且不属于自家的菜地,该道路并未直接通向您自己的房屋,而是通往您用于耕作与种植农作物之地及花园,若此时邻居家中修建起高墙或者堆积物品以阻挡您的通行,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对您相邻权的侵犯。对于此问题,建议您
首先与邻居进行友好沟通与协商,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寻求当地村委会组织协助解决。倘若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您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在处理过程中,若您的行为确实给邻居带来相应的损失,那么您也应给予适当的赔偿与慰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