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作日延时工作所产生之薪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应以员工月度基本薪酬为基数;然后,将其除以每月常规的工作日数量(即2
1.75个),再除以每日正常工时常(即8小时),得到每小时之平均薪酬;之后,乘以上班延时时长,并将结果乘以1.5倍即可,此即为延时工作所应获得之额外薪酬。
对于周末加班所产生之薪资计算方式,同样遵循上述步骤进行计算。
首先,以员工月度基本薪酬为基数;
其次,将其除以每月常规的工作日数量(即2
1.75个),再除以每日正常工时常(即8小时),得到每小时之平均薪酬;随后,乘以上班延时时长,并将结果乘以2倍,便可得出周末加班所应获得之额外薪酬。
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所产生之薪资计算方式,则与前述两种情况略有不同。
首先,仍需以员工月度基本薪酬为基数;
其次,将其除以每月常规的工作日数量(即2
1.75个),再除以每日正常工时常(即8小时),得到每小时之平均薪酬;接着,乘以上班延时时长,并将结果乘以3倍,便可得出法定节假日加班所应获得之额外薪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