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只要在雇佣单位服务长达十年之久,便可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约。若劳动者于当前单位或曾就业期间已累计服务达十年,那么将有资格签订这类型的合同。除此之外,若劳动者在现用人单位已经持续工作超过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亦可签订此类合同。
最后,如劳动者曾经连续签署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样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