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置车辆过程中寻找担保人,保证人在此期间是被允许出售房产的,前提是所要出售的房产必须满足相应的出售标准。保证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方式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认定其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作出如下约定: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义务时,由保证人负责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便属于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形下,保证人需等到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后,才能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