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供销社作为一家国有的企业,其拥有的土地自然归属为国有土地范畴。对于此类土地使用权的变更事宜,须取得具有审批权的一级行政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复许可方可进行,具体可采用公开挂牌竞价或招标两种途径完成。换言之,只要遵循上述规定并履行相关手续的供销社土地使用权变更行为,均属合法范围之内;反之,凡未经批准、未经公开挂牌竞价或招标程序而擅自出让供销社土地使用权者,皆构成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