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美容院缴纳的费用并非是完全不可撤销的定金,而是预付金的话,那么这笔款项并未产生双向或者单方向的担保效果。当合同当事方想要解除合约时,预付金理应全数退还给他们。在此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与经营商展开友好协商,寻求达成符合双方利益的和解方案。
此外,消费者也能选择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由其出面负责调解纠纷,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协商或调解过程中,美容院始终不愿配合,那么当事人应依据仲裁协议的规定,将争议提交至相应的仲裁机构进行公正裁决;抑或是直接向具有合法管辖权限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