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贵重首饰,若被确认为是婚前财产的范畴,那么该物品将毫无疑问地归属女方所有,男方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分割请求。
然而,如果该首饰被认定为是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予行为,那么同样无法进行分割,因为这已经构成了一方的个人财产。
倘若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曾有过明确的约定,将该首饰划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基本原则,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