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拆迁者选用了产权调换作为其拆迁补偿方式,那么在安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尚未通过验收期间,被拆迁者享有合法权益拒绝签署房屋接受文件。
依据相关法规,如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核实确认仍然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购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此种情况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