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今社会环境下,成立公司无需强制进行验资。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企业设立实施了一种被称为“认缴制”的制度,这意味着在公司注册过程中,股东并不需要立即支付其承诺的出资款,因此也就无需进行验资程序。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位股东都必须按照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全额且无条件地履行其所认缴的出资义务。
出资方式可以包括货币资金,也可以是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