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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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现在不需要进行验资了,我国现在的注册资本已经改成了认缴制度,所有的验资程序已经取消,但法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把认缴的资金全部补齐。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

一、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

不需要了。

现在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验资制度已经废除。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施后,取消了验资制度,这是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措施。商务登记前主管部门审批制度不再适用于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事先许可的事项,但国家安全和公民生活安全除外。

二、公司注册资金的法律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三、注册资本

1、缴纳时间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缴纳形式

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最低限额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4、验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注册资本是属于注册公司的第一步,但是现在我国公司法条例已经改变,注册资本已不再进行验资,只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认缴完成就可以,所以,现在我国的政策也越来越放宽就是为了让创业者可以减少很大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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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自收到文件后,一般在10天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会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如果获得核准,接下来,你要准备好有关申办材料,到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部门去办理登记,这些材料一般包括:  
1、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6、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7、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8、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
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集团有限公司还需提交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
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其中包括:

1)任命书(国有独资);

2)委派书(委派单位盖章);

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暂住证复印件(指外省市身份证);1
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1
2、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1
3、集团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员企业加入集团决议书;1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
5、授权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1
6、相关的其他材料。  当然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有些材料是不需要你提供的,如任命书、委派书等等,这是国企需要的。但是还有些材料还得要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另行提供,比如你的公司属于饮食行业,需要卫生局的批准,那么你可能要到卫生局去办理一些手续。下面是可能你要跑到的政府管理部门以及需要办理的手续:文化局:文化经营项目许可证审批。  卫生局: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  商委:烟、酒类专卖零售许可证、粮油资格、食品交易和农贸市尝展销会的审批。  科委:科技经营证书的核准审批。  技监局:企业、事业、机关和民办非企业代码登记。  财政局:财政政策登记、受理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登记。  提交了这些材料以后,需要等待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一般不会超过15天。等到你拿到了工商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么你的公司就算正式成立了。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根据法律的规定,你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其他一些相关的手续,如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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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新公司成立的时候,都会要求验资,走一些验资流程,公司的注册资金多少也代表了公司的实力有多雄厚,注册资金多的肯定也会让客户更加放心。现在新公司法却明确了不需要验资,那么就有疑问了,既然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那么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如何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如下几点认识来判断:
1、注册资本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有限公司的“有限”体现在两方面,即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有限公司成立的根本性基础在于股东将其一部分资产承诺交付给公司,股东由此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从而享有股权。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就承诺了按照章程规定的资本数额和期限对公司交付出资的义务。自此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注册资本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不论在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下还是认缴登记制下,股东对公司出资的本质都没有改变。
2、根据公司法及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因瑕疵出资或者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出资,对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债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的产生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对股东而言即为法律风险。

1)股东未按章程规定如期出资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期限条款,是各股东承诺各自按照该期限出资的协议。各股东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出资条款。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逾期出资的,可能会承担两方面的民事法律责任,一是向公司足额缴付出资,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公司的利息损失;二是对已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在认缴登记制下,股东未能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的,公司的债权人则可以通过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来实现债权。但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其他债权人即不再享有此项权利。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且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发起人及被告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所有发起人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4)转让有出资瑕疵的股权受让股东与出让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由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请求前述受让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是,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5)股东因公司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承担立即缴纳未到期出资的风险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未到期的出资应立即缴纳给公司。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破产的,破产管理人可以要求股东将所有认缴的出资缴付至公司,不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3、基于对注册资本性质的分析及由出资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应当合理控制注册资本数额,以控制股东因出资对公司产生的负债在确定注册资本数额时,需要考虑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未来为取得某项资质可能需要的注册资本数额,以及公司与股东的税务筹划,既不可盲目求大,也不可过于贪小。注册资本数额越大,意味着股东对公司的负债越多,股东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出资的资金压力也就越大。在公司可能清算时,所有未缴付的出资随之到期,股东需要一时拿出大笔现款缴付出资。虽然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注册资本额较小,在一定期限内股东可以获得收回初期投资而公司及股东均无需缴纳所得税的机会,但是考虑到公司的信誉度需要或者取得某项资质的需要,注册资本还是须要达到一定数额。通过上面的内容,相信大家对公司法要求不再验资如何确定注册资本中的疑问有了了解,对于注册资金的多少当然也是需要分情况而定的,而且注册资本还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可以,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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