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农户的自留地是具备合法权益转让资格的。
在转让方与接收方就流转事宜达成共识之后,双方需共同上报至所在地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审核接受方的相关资质条件。
经过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双方需要在乡镇级别的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的全程监督和见证之下,签署正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同时,他们还应当向当地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并且将此结果告知发包方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