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如深圳市居住证的功用遭遇挂起或者中止情况时,您应该立即与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行政管理机构或者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以获取关于当前状况的确切信息,同时也能向工作人员咨询他们所提出的相应解决策略。
可能存在的解决途径可能包罗万象,例如:
重新提交居住证申请:
若您依然符合居住证的申请资格,那么您可以考虑重新提交居住证申请,以获得新的居住证明文件。
咨询相关部门:
您可以尝试与深圳市政府或居住证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以期了解是否有任何其他可行的替代性方案或者补救措施。
寻求法律咨询意见:
对于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的情况下,您有权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了解是否存在法律手段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严格遵守规定:
请务必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以确保您在该地区的居留身份合法有效。
最为关键的是,要及时与当地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便能够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并寻求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