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尚未被明确所有权的土地,开垦之人并不享有法定的使用权限,并且也无法享有的永久性使用权。
开垦之人应当与特定土地的妥善拥有者签署协议或合同,以此澄清和确认土地使用权。
如若在开荒之地上出现使用权争端,应由相关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裁决,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处置。
倘若需要回收开荒之人的土地使用权,则应对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开荒之人可选择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