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将居民住房用作仓库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若未经授权擅自将其转变为经营性场所,则无疑触犯了相关法律准则。
如若获得房东的明确许可,且所从事之活动并不违背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则此类做法被视为合法。
还需注意,倘若房东明确反对租户擅自变更房屋用途,则该房不得作为仓库使用。
同时,承租者应严格遵守原定的使用方式或遵循租赁物品的固有特性来合理利用租赁物品,否则因不当使用造成租赁物品受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