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基础电信业务的具体范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固定网络国内长途以及本地电话服务;
其次,移动网络电话与数据传输业务;
再者,卫星通讯以及卫星移动通信服务;
此外,互联网及其他各类公众数据传送业务也在其范畴内;
除此之外,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以及其他网络元素的租赁或者销售业务也都属于基础电信业务之列;
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服务亦在此列;
最后,国际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国际电信业务也是基础电信业务所涉及的重要领域之一;
至于无线寻呼业务以及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自然也在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九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内地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