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被分离处理。
房屋所有权通常指的是房屋所有人所享有的对自己所拥有的房产进行完全排他性控制的权利;
而房屋使用权则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协议或契约,赋予个体对该房屋进行实际使用和操作的权力。
以单位分配住房以及将房屋租赁出去这两种常见现象为例,恰恰验证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互独立、可分别行使的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